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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3日上午國新辦舉行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介紹下一步改革工作重點時表示,要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堅持“先體檢,后更新”,體檢發現的問題就是更新要解決的重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有序推進城市更新,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近年來,全國各地扎實推進城市更新行動,住房城鄉建設部也組織開展了第一批21個城市的試點工作,城市更新綜合成效逐步顯現。但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推動城市更新由“開發模式”向“運營模式”轉變以及破解政策法規的堵點難點問題,仍然是制約城市更新可持續推進的主要挑戰。
城市更新要實現可持續的“運營模式”,必須建立在真實需求基礎上,并形成有效的財務平衡機制。“先體檢,后更新”,是找準真實需求的有效手段。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劃細城市體檢單元,從住房到小區(社區)、街區、城區(城市),找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二是堅持目標導向,把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以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生態宜居等為目標,查找影響城市競爭力、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短板弱項。找準真實需求后,還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各類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堅持運營前置理念,探索可持續收益平衡路徑。通過多元化融資、合理成本控制與運營維護獲取穩定現金流,實現資產負債表平衡,促進城市更新由“開發模式”向“運營模式”轉變。
破解堵點難點則需要持續深入推進改革,不斷建立完善支持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規體系。一要加快健全相關法規標準,加快推進城市更新領域立法修法工作,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現狀”的普遍原則,建立適應更新改造的標準規范體系。二要加強部門協同,進一步豐富完善土地、規劃、金融等支持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重點突破產權變更難、用途調整難、功能混合難、資金籌措難、準入成本高、審批流程長等問題堵點,為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掃清障礙。
城市更新不僅是物質空間的重塑,更是社會關系的重構和公共利益的再分配。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還要依賴多元參與、共同締造的工作機制。一要鼓勵產權人自主改造,探索建立居民分擔機制,如老舊小區改造中的“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等。二要建立政府、企業、產權人、社區、居民、專業化團隊等多方主體的協作機制,尤其要發揮專業化團隊的積極作用,為城市更新提供規劃統籌、設計咨詢、法律援助、社會監督等服務,并為多主體協商、多專業協同提供有效的技術平臺,提高城市更新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
來源省住建廳官網,鏈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48/2024/9/4/aff29ba4ce314f64bae04a7985ea9c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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