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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湖北綠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政處罰案件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襄住新罰字〔2025〕第21號 | |
行 政 處 罰 當事人 基 本 情 況 | 違法單位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綠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
社會信用代碼或 身份證號碼 | 91420112MA4K45Q03R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姓名 | 孫** | |
違法事實 | 2025年1月15日,濱江上院項目違反黃色預警管控措施中揚塵源減排措施,現場土方作業,露天電焊切割作業,大面積裸土物料未苫蓋,場地積塵嚴重,車過起塵;2025年1月20日,濱江上院項目未按橙色預警管控要求露天電焊;2025年1月21日,濱江上院項目違反橙色預警管控措施,現場露天鋼筋切割;2025年1月22日,濱江上院項目違反橙色預警管控措施,現場露天切割焊接,場內道路積塵。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的規定。 | |
行政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處5萬元罰款。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20600MB1B90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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