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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做好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工作,提升我省注冊建筑師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注冊建筑師第十四注冊期(2025-2026年)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單位的申請、登記
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既可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也可由有關培訓機構承擔(以下統稱“繼續教育單位”)。凡符合繼續教育單位登記條件(附件1)的,可自愿填報《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單位申請表》(附件2),于2025年7月11日前向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由申請單位做出承諾并承擔責任。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將申請符合條件的繼續教育單位主要信息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通過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供有需求的個人和單位自主選擇。
二、繼續教育對象
取得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三、繼續教育方式、內容及學時
(一)繼續教育的方式包括集中面授培訓、網絡培訓、參加專業學術會議或專項活動等。
(二)繼續教育由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部分組成。必修課采用全國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必修教材(之十四)《建筑防水》一書;選修課可從《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第十四注冊期繼續教育選修課程》(附件3)中自主選擇,并自行選用相應教材開展教學。
(三)注冊建筑師在一個注冊有效周期內需完成總計80學時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40學時。參加繼續教育單位組織的集中面授或網絡在線繼續教育的,學時按照每45分鐘實際學習時間為1學時的原則進行認定。符合《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附件4)規定的注冊建筑師,可憑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本注冊周期的繼續教育相應課程學時。
四、繼續教育開班及結果信息報送
繼續教育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合理制定教學計劃并向社會公布。開班前10個工作日應向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報送繼續教育方式、地點、課程等信息;繼續教育結束后及時向完成規定學時并測試合格的學員出具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并在繼續教育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合格人員名單》(附件5)報送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五、監督管理
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適時組織開展教學檢查,對檢查發現繼續教育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將做出停班整改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從繼續教育單位名單中清除,并在二年內不再接受其開展該項繼續教育的申請:
(一)提供虛假申報信息或申報信息變動后不符合登記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培訓非本單位人員的;
(三)未按計劃開展培訓,組織管理混亂,課程設置內容不符合要求,培訓質量不合格的;
(四)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違反收費政策規定的;
(五)出具繼續教育內容虛假合格證明,偽造修改培訓信息的;
(六)不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不及時上報有關要求材料和信息的。
六、相關要求
(一)注冊建筑師應認真遵守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積極主動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和執業能力水平。完成學習后,應自行保留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二)用人單位應重視本單位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工作,加強注冊建筑師的培養,鼓勵為本單位注冊建筑師提供學習經費、學習時間以及參加繼續教育的其它必要條件。
(三)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對象應為本單位人員,培訓機構可面向社會招生。
(四)繼續教育單位應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注冊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及時地安排培訓班次,緊密結合注冊建筑師的專業特點和實踐需求,強化典型工程案例研討,促進技術交流,提高注冊建筑師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合理收取培訓費用,減輕建筑業企業和注冊人員的負擔。
我省將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政策規定持續優化繼續教育工作,并適時調整繼續教育實施方式。
聯系單位: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致民路21號四樓
聯系人:尹姮
電話及郵箱:028-63810333轉5,1156080822@qq.com
附件:1.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單位登記條件
2.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第十四注冊期繼續教育單位申請表
3.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第十四注冊期繼續教育選修課程
4.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
5.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第十四注冊期繼續教育合格人員名單
四川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4日
附件:通知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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