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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發改規發〔2025〕2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廣播電視局、體育局、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我委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5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提高評標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對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和評標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管理進行細化,支持和引導專家庫組建單位、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認真履職,強化專家庫和專家全周期管理。
第二章 專家庫組建
第三條 專家庫采用公開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結合的方式征集專家,按照自愿申請、資格審核、培訓考試、正式入庫的基本程序組織實施。
(一)公開征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通過門戶網站、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征集專家公告,明確征集時間、征集要求、征集程序等事項。
(二)定向征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庫使用情況,針對專家較少的評標地區和專家數量較少的評標專業開展定向征集,及時補充專家資源。定向征集流程與公開征集一致。
第四條 申請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請入庫。
(一)申請人按照征集專家公告要求,通過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和寧夏政務服務網,進入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以下簡稱“專家庫系統”),按規定在線提交申請信息,進行專家申報工作。
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證(掃描件)、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
2.學歷、職稱和職業(執業)資格材料(掃描件);
3.工作經歷、回避單位;
4.關于入庫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職的承諾書;
5.《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申請表》(所在工作單位或退休前原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資料中的要素信息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申請人對所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不得入庫。
(二)申請人應當根據學歷信息、工作經歷、職稱及職業(執業)資格專業選擇所屬行業,申報不超過8個評標專業。
評標專業一經確定,聘期內不得自行變更,如確需變更,可在聘期結束后續聘申請時一并提出,補充職稱和職業(執業)資格證明材料。
(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等行政監督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申報的評標專業等信息進行資格審核。對申請資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資料。審核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對申請人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應當拒絕其申請。資格審核過程及結果全過程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登錄專家庫系統進行教育培訓,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培訓學習內容。未參加教育培訓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培訓的申請人不能獲得專家資格。
(五)完成教育培訓的申請人登錄專家庫系統進行考試,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考試分兩階段在網上進行,第一階段為模擬考試,不限次數;第二階段為正式考試,可補考一次。未參加考試和考試不通過的申請人不能獲得專家資格。
(六)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教育培訓、入庫考試后,成為正式專家,納入專家庫統一管理。專家須登錄專家庫系統進行模擬評標,熟悉電子評標系統操作流程,掌握電子化操作評標技能。
(七)入庫專家憑本人身份證采集指紋、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按需辦理專家CA證書、電子簽章等,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遵守評標紀律。
第三章 抽取使用
第五條 招標人通過網絡抽取端自助抽取專家,切實保障組建評標委員會依法享有的自主權。
第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網絡抽取端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以下服務職責:
(一)按規定為依法必須招標的進場項目提供專家抽取服務;
(二)嚴格遵守有關專家抽取工作的業務、保密、廉政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網絡抽取端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相對安全、獨立的抽取場所;
(二)配備滿足抽取、通知專家必需的監控設施、計算機、打印機等硬件設備與網絡運行環境;
(三)具有健全的專家抽取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四)其他必需的條件。
第八條 招標人可提前登錄專家抽取端填寫抽取信息,開標結束后及時抽取專家,不得拖延抽取時間,影響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者影響專家抽取過程和結果。
第九條 通知專家評標以語音電話的方式自動告知參加評標工作的地點、要求到達時間等相關內容,其他交易項目有關信息一律保密。
專家應當按照語音通知內容及時到達指定的地點,超過60分鐘為遲到,超過75分鐘為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在接到語音電話通知30分鐘內通過回撥語音通知電話進行自動請假。專家存在遲到、缺席和超過30分鐘請假情形的,將被考核扣分。
第十條 招標人可登錄專家抽取端實時查看專家抽取、通知、簽到、請假等信息。
第四章 履職管理
第十一條 專家聘期屆滿自動解除聘任關系。專家可以在聘期屆滿前提出續聘申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續聘申請,按入庫標準進行審核,通過培訓考試的,可以繼續聘任。
專家聘期內年齡達到65周歲時,自動解聘。
第十二條 專家庫建立專家電子檔案,實行一人一檔管理,歸集并動態更新專家入庫、信息變更、考核記錄、培訓考試、抽取使用、專家出庫等信息。
第十三條 專家變更手機號碼、工作單位(回避單位)、評標地區、自愿退出專家庫,請在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www.nxggzyjy.org)專題專欄中進入專家庫系統,點擊相對應的模塊,登錄系統進行填報。專家變更工作單位須提供新的工作單位營業執照(掃描件)、新的工作單位向個人繳納社保證明(掃描件)、新的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掃描件)。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收到專家出庫申請后,應當停止抽取該專家參加評標,經審核,10 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并調整出庫。
第十四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專家進行年度履職考核,專家年度履職考核采用負面行為扣分制,考核周期為1個年度,考核基準分為100分,1個考核周期期滿后計分歸零。
第十五條 專家履職考核標準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響應抽取參加評標情況;
(二)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評標現場秩序情況;
(三)評標客觀公正情況;
(四)協助、配合招標人處理異議、復核評標結果情況;
(五)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調查情況;
(六)參加教育培訓情況;
(七)其他能夠反映專家履職情況的內容。
第十六條 專家年度履職考核由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以下簡稱“考核主體”),根據《專家日常考核標準》(附件2)按項目(標段)對專家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公正履職、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負責專家出勤、現場管理方面的考核,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寧夏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按照考核標準對專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同時推送至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由招標人確認考核結果。
1.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不斷優化見證服務,加強對專家出勤、現場管理;對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情形,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有關情況,由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2.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作為主場和副場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別負責本場地評標過程見證、專家行為記錄,副場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推送至主場,由主場負責考核并將專家的擾亂評標現場秩序行為報送行政監督部門,由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二)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專家公正履職方面的考核,在現場監督、處理投訴、查辦案件、監督檢查中對專家履職行為進行認定,屬于責令改正的,登錄“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行政監督系統”查看所監督項目,按照考核標準對專家履職行為進行評價。行政監督部門事后調查屬實的,按考核標準對項目涉及專家進行追加考核。
行政監督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送的專家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行為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
(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專家參加教育培訓情況考核。教育培訓包括招標投標有關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廉潔教育和電子化評標技能等內容。專家在考核周期內參加培訓,無故不參加教育培訓和未完成規定教育培訓內容的將被考核扣分。
(四)考核主體應當在評標活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對專家履職行為進行考核和結果確認。考核主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評價的,默認為專家無負面行為情形。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專家考核周期內累計扣滿60的,暫停其專家資格6個月;累計扣滿90的,暫停其專家資格9個月;累計扣滿100分的,確定為考核不合格,將被調整出庫,并通報專家所在單位。
第十八條 年度履職考核結論應當通知專家。專家對考核結論有異議的,應通過專家庫系統,上傳真實、準確、完整的舉證資料申請復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當在收到異議后30日內聯合考核主體核實有關情況并作出答復。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復核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專家所在工作單位根據專家職務晉升、職稱評審需要,可以查詢專家參加評標情況并作為參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專家可登錄專家庫系統提出在庫證明和參加評標情況查詢申請,上傳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的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在庫證明和參加評標情況材料,便于專家下載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按照本細則履行考核職責的,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照公開屬性對行政監督部門關于專家的處罰結果在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專題專欄中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的處罰信息欄目進行公開,招標人、代理機構等可查看專家處罰信息,作為選擇招標人代表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參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
1.評標工作紀律
2.專家日常考核標準
附1
評標工作紀律
專家應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嚴格遵守下列評標工作紀律,服從現場管理,維護評標現場秩序:
(一)攜帶CA鎖、身份證等按時參加評標,不遲到、不無故缺席,不得擅離職守;
(二)進入評標區域后,服從交易中心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穿戴交易中心配發的專家標識;
(三)不得將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及設備帶入評標現場;
(四)不得無故離開評標區域、擅自進入其他評標室(廳)或結伴離開評標室(廳);
(五)不得在評標區域內私下交流、接觸;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評標信息;
(七)不得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標施加不當影響;
(八)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九)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十)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十一)不得透露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和評標項目;
(十二)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十三)不得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
(十四)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
(十五)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
(十六)不得將評標過程中涉及的資料或者數據信息等帶離評標區域;
(十七)不得毀壞評標場所財物或者隨意搬動、調換評標設施設備;
(十八)不得在評標現場睡覺、吸煙、干擾滋事、隨意走動、大聲喧嘩,酒后參加評標;
(十九)不得對現場監督、見證等工作人員進行人格侮辱、人身攻擊;
(二十)其他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行為。
附2
專家日常考核標準
類別 | 負面行為 | 扣分值 | 備注 |
出勤 | 請假時間超過30分鐘 | 5 | |
遲到 | 10 | | |
缺席 | 20 | | |
現場管理 | 不穿戴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發的專家標識的 | 10 | |
大聲喧嘩干擾其他評標專家工作,經提醒拒不改正的 | 10 | | |
無故離開評標區域、擅自進入其他評標室(廳)或結伴離開評標室(廳),經提醒拒不改正的 | 10 | | |
在評標現場,對現場監督人員、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人格侮辱、人身攻擊、毀壞評標場所財物或者隨意搬動、調換評標室(廳)設施設備的 | 10 | | |
在評標現場睡覺、吸煙、干擾滋事、隨意走動,經提醒拒不改正的 | 10 | | |
其他不服從交易中心現場管理的行為 | 10 | | |
公正履職 | 提供虛假材料入庫的 | 30 | 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專家責令改正的,須進行考核扣分。 |
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 30 | ||
擅離職守或者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 | 30 | ||
不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或者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 30 | ||
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或者相互串通的 | 30 | ||
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的 | 30 | ||
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做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 30 | ||
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標施加不當影響的 | 30 | ||
違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 30 | ||
索取或者收受評標勞務報酬以外財物的 | 30 | ||
不協助、不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查工作的 | 30 | ||
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 30 | ||
教育培訓 | 無故不參加教育培訓的 | 30 | |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培訓的 | 30 | |
來源:寧夏自治區發改委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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