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標導則(試行)》的通知
藏建招〔2025〕112號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現將《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標導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2日
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標導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改革,指導招標人自主定標,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遵循權責統一、規則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根據《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藏政辦發〔2025〕8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適用于自治區范圍內實行智能化招投標模式,且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定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
第三條 評定分離模式是指智能化招投標交易系統自動評標評審完成后,經評標專家復核確認,系統按照評標結果的優劣順序向招標人推薦5名(不足時推薦全部)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照“擇優和競價”相結合原則,綜合考慮投標人綜合實力、工程業績、合同履約、工程質量控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建筑市場良好行為等因素通過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擇優確定中標人。
第二章 定標委員會
第四條 招標人應依法依規組建定標委員會,其成員為5人及以上單數,組長由項目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確定。定標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本單位人員組成,確需委托本單位以外專家的,委托專家人數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總數的1/3。在發布定標結果公告前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保密。
第五條 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回避的具體情形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候選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中標候選人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定標公正性的;
(三)曾因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四)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定標委員會成員。
(五)其他可能影響定標結果公平性的人員。
第三章 定標程序
第六條 招標人采取評定分離模式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同時,對所有中標候選人書面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方式、定標會議時間地點、定標采取的方式、參與人員等具體要求。
第七條 招標人可對中標候選人企業實力、信譽、合同履約能力、團隊能力、本地貢獻等因素進行核查與考察,并應如實記錄并提交定標委員會參考。
第八條 定標會議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5日內召開。全程錄音錄像,相關資料保管期限應不低于關于工程、貨物、服務的行政管理、訴訟、審計等活動所需的追溯年限。
第九條 定標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價格因素:投標總價合理性、不平衡報價、主要材料價格等;
企業實力:資質等級、財務狀況、近3年類似業績、高原施工經驗能力等;
企業信譽:以往信用評價、安全生產、農民工工資支付、行賄記錄、轉包、違法分包、被智能化招投標電子交易系統標記涉嫌串通投標等情況;
合同履約能力:以往項目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環保要求、履約保證及履約評價結果等情況;
項目機構: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榮譽、從業年限及高原工作經驗、職稱以及在企業任職情況;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專業配置齊全程度及合理性,人員的證書、職稱、從業年限及高原工作經驗等;
本地貢獻:吸納本地農牧民工等情況;
其他要素:招標人認為需考量的本地服務響應能力等。
第四章 定標方式
第十條 招標人可要求所有不排序中標候選人現場答辯,未按要求參加答辯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答辯環節,招標人須核實不排序中標候選人應答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與投標文件承諾人員是否一致,本人未到場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參加應答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應從公司背景、行業地位、以往的成功案例、專業資質、團隊能力等優勢條件,以及對招標項目具體需求的理解,技術方案、施工計劃、設計理念、管理策略等內容進行答辯。
第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上述定標要素,結合現場答辯情況,按照以下方式綜合確定中標候選人。
(一)票決法
直接票決:定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記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為中標人;當最高得票相同時,對得票最高的中標候選人再次進行記名投票,直至選出中標人;再次記名投票,得票繼續相同時,采用逐輪票決。
逐輪票決:每輪淘汰票數最少者,直至確定中標人;并列情形由招標人在自主定標方案中明確處理規則。
(二)集體議事法
定標委員會集體商議,成員發表意見后,由組長綜合討論結果確定中標人,并記錄決策理由。
(三)價格競爭法
以投標報價由低至高排序,結合企業綜合實力,擇優選擇合理低價中標人。
第五章 公示與備案
第十二條 定標活動結束后,須在3日內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內容包含定標方式、得票情況、中標價格及異議渠道,并在智能化招投標電子交易系統上傳經定標委員會簽字確認的定標報告、錄音錄像等資料。
投標人需在公示期內提出異議,招標人應在3日內答復并暫停招投標相關活動。
中標結果公示期間,投標人提出的針對中標人以外的異議,無論調查結果是否屬實,均不改變定標委員會已確定并公示的中標結果。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定標機制和內控制度,將定標工作納入本單位“三重一大”審議事項范圍,對定標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
第十四條 定標委員會成員需簽署廉潔、保密承諾書,并承擔個人責任,嚴禁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收受利益。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導則由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試行。項目建設單位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第十六條 各地(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來源:西藏自治區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7月9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啟用新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
下一篇:政策新聞 | 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推薦專題